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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置现场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法警带被告人入场
内乡县岞曲镇白杨村是该县法院精准扶贫点。该院三管齐下,致力解决贫困农民实际困难,狠抓扶贫先扶志,强化扶贫村平安建设。6月29日,该院针对扶贫村泄愤损坏村民庄稼或财物案时有发生的特点,选择典型案例,在该村村口巡回审判开庭。此次巡回审判并邀请了南阳日报、南阳晚报、新浪网、南阳电台、南阳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参与,南阳市中级法院微直播团队进行了现场直播。
“听说法院来咱们这儿开庭,长这么大还没见过开庭是什么样的,走,咱们一块儿去看看!”“开庭公告说是关于邻居之间发生矛盾,他怀恨在心,就把人家的东西给毁了,哎!这人怎么想的呀,赶紧去看看法院怎么审他。”在村边干活的村民放下手中的活,一边议论一边赶来旁听。
庭审现场
10点25分,随着法槌敲响,审判长庄严宣布开庭,并核对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讯问发问、举证、质证……庭审有条不紊进行。
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因与同村村民靳某、郝某发生矛盾而怀恨在心,2017年2月23日,被告人李某酒后窜至靳某的韭菜地内,利用地边堆积的玉米杆,将靳某停放在韭菜地内的旋耕机烧毁。后又窜至本村郝某家门口,用郝某堆放的玉米杆将郝某的小轿车及车内存放的六包玉米种子烧毁。经内乡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烧毁的旋耕机、小轿车以及玉米种子总价格为42872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请求依法判处。
围观的群众
案经审理,法庭认为,李某故意毁坏他人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确有悔罪表现,且取得被害人谅解,遂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当庭审判
庭审结束,审判长江海洋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之所以把法庭搬进白杨村,主要是因为故意毁坏财物等在农村比较普遍,农村村民不懂法律知识,出现纠纷,不知道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事情没有理智,用暴力、蛮力来解决。他提醒村民,在生活中要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用一些过激的非法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那样只会触犯法律,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旁听的群众庭审后也七嘴八舌说,有矛盾泄私愤的傻事以后再也不会干了。该村干部告诉笔者,希望法院针对农村案件特点到村里多开庭、开大庭,促进村平安建设。此次开庭收到了预期效果。(杜明王静屈熙尧)